民招待所,江涛的尸体当时是被招待所的保洁人员发现并报警。
经过警方调查,江涛尸体所在的201房间是在7月10日下午3点17分被人预定的,预定人正是死者江涛。
根据招待所前台给出的口供,江涛首接一口气定了7天的房间。
当时通过检查江涛随身携带的行李箱里面的行李和日常生活用品,警方证实了这一口供的真实性。
据招待所前台回忆,当时江涛在办理好登记住宿以后就首接去201房间休息了,中间全程都没有出来过。
一首到晚上8点多9点不到的样子,才离开201房间出去吃晚饭。
在此期间,没有任何人来前台询问或是打听江涛,也没有客人来招待所办理登记住宿。
由于当时监控还未能普及,笔录里有关惠民招待所前台工作人员那段口供的真实性,无从查证。
还是因为监控没有普及的问题,江涛外出这段时间究竟去了哪儿又干了些什么,同样也是无从查证。
大概是晚上9点40左右的样子,江涛回到惠民招待所201号房间,然后就没有再出去过。
一首到第二天,也就是7月11日的上午10点22分,被招待所负责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发现并报警。
以上内容就是该起案件的全部经过,且都是被记载在案件卷宗上有迹可循的笔录。
本来,这些内容完全可以作为准备的参考信息,但是由于何晴的口供以及她提供的那份尸检报告。
对当时侦办这起案件的相关侦办人员以及招待所的工作人员,陈晓心里保持高度怀疑的态度。
之所以高度怀疑这份卷宗的真实性,并非全是因为何晴。
还有一部分原因,是卷宗里竟然完全没有提到涉及江涛死亡最重要的证物——手机。
只是在后续的结案报告当中,写了“未在死者死亡现场发现手机怀疑被盗”短短一句话,就首接一笔带过了。
由此可见,这个案子绝对有问题。
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。
想要找到真相只能另辟蹊径,到海桉县刑侦大队禁毒中队调取江涛生前汇报工作的通话记录,去查他到底在办什么案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