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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开它 > 假如这不是唐朝 > 第2章完结

第2章完结

作为封建帝国,唐朝很重视农业,同时,对于手工业、商业等历来为统治者所忽视的领域,也非常重视。!0*0-暁?税\蛧¨ +首¢发^唐朝人经商成风,对于各种技术创造也非常渴望。他们是真正地在享受这个时代的一切。

他们并不吝于学习别人的长处,也不在乎将自己所擅长的一切都展示给外国人,更不担心这一切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什么样的伤害。因为他们很自信,他们可以接纳从世界各地赶来的留学生与遣唐使,给他们官做,告诉这些人真正的盛世应该是什么模样。

这一切也确实得到了回报,哪怕是在唐帝国已经灰飞烟灭了1000多年的现在,我们依然被称为“唐人”。我想,这是一个让我们所有人都心怀希望与向往的称呼。

第二节男女平等,女子为帝

唐朝女子的地位是非常高的,不像后世,对于女子诸多限制。甚至于直到今天,虽然我们大力提倡男女平等,但从心态上来讲,却也未必超出了唐朝人。

在封建社会,青年男女的婚姻是靠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而定的。*看¨书-屋/ `已¢发_布/罪\辛′彰^踕`但是唐代女性在婚姻自主上却拥有法律上的保障。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说:

诸卑幼在外,尊长后为订婚,而卑幼自娶妻,已成者,婚如法;未成者,从尊长。违者,杖一百。

这个规定隐隐露出婚姻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自主择婚的端倪,这在封建社会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突破。

唐代上层女性较之下层女性受过良好的教育,她们受封建礼法的影响较大,一般讲究门当户对,但其中也不乏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夫君的情况。唐代下层女性由于所受教育条件限制,受封建礼教的束缚较小。所以,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女性自主择偶的现象比较普遍。《太平广记》里记载:

崔稻,旅游徐州。一日,宿于馆舍,有女子入见,曰:“家贫欲求良匹,无从自达,知君子素宿于是馆,故欲托身。”崔稻见其诚意,遂与女结为夫妻。

唐传奇中也有不少塑造了大胆追求自主婚姻的女性形象,如《莺莺传》《刘毅传》和《离魂记》。?墈¨书!屋?晓·税¨蛧^ ^已′发*布!蕞?薪_章!截-

在婚姻的解除方面,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“若夫妻不相安协合而离者,不坐”,赋予了双方离婚的权利。如果夫妻生活不和谐,感情破裂,允许离婚,这并不会受到社会的责难和批评。这体现了唐人对待婚姻开明而又理性的态度。

虽然封建社会离婚大多是由男方提出,但在唐代女方提出的“弃夫”事件却也相当可观。《太平广记》中记载:唐殿中侍御史李逢年的妻子,因“情志不合,去之”。还有许多因丈夫犯罪或家贫而离婚的现象。

唐太宗颁布了《劝勉民间嫁娶诏》,为女性在婚姻中保持相对独立的人格提供了法律保障。规定如果是男方专权的离婚,除必须归还女方嫁妆外,还需付给女方一定的钱财,作为赡养费。

此外,唐朝法律对妇女改嫁与再嫁是不加限制的。经过长年的战乱,唐朝初年,人口锐减,劳动力缺乏。唐朝统治者一度提倡寡妇再嫁。由于民族大融合,深受胡文化的影响,女子贞操观念比较淡薄,妇女改嫁和再嫁的现象非常普遍。

《新唐书·诸帝公主》中记载,宫中公主再嫁、三嫁者颇多。比如,太平公主先嫁薛绍,再嫁武攸暨。不仅如此,当时就连一向讲究礼法的山东士族,也没把再嫁妇女视为羞耻之事。这些都能说明当时女性自主追求幸福的可能和勇气。

在唐代开明的社会环境下,男女之间的交往往往不会束缚于礼法,自由开放。女子外出游玩或在公开场合出现,无须像从前那样“拥弊其面”。中宗朝,上官婉儿以及后宫“多立外第,出入无节”,而朝士往往“从之游,以求进达”。

不仅宫廷妇女如此,社会上层妇女也积极参加社交活动。唐代官场上缙绅夫人自行举办社交活动,如天宝年间,章仇兼琼出任剑南四川节度使,其夫人在成都举办宴会,招待属官之妻。这种夫人之间的交际与现代相似,有协助丈夫处理公务与协调的作用。

由于受胡风的影响,民间庶妇更是不避讳和男子交往。《太平广记》中记载:唐人李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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